1 总则1.1 编制目的我区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呈现旱灾持续长、X 围广;暴雨洪水强度大,突发性强;风雹点多、面广;低温冷冻较为频繁等特点,灾害种类多、损失大。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我区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 国宪法》、《中华人民##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 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区自然灾害特点和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X 围凡在我区X 围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灾、低温冷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 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 )政府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3 )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2.1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干旱、冰雹、沙尘暴、雪灾、低温冷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 )因灾死亡人口1 人以上,依据灾情区政府认为应当或不应当启动的;(b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0人以上; (c )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d )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6000 人以上。2.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2.3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偏远山区等特别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区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