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调研报告根据市政协年度计划安排,市政协提案与社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组,以及各民主党派、界别活动小组、镇政协工作联络组等组成10个子课题调研组,于5月5日至6月10日,分别深入那大和白马井等镇进行调研,并赴省内海口、乐东等市县及贵州、云南两省生态文明建设较好的地区考察学习,先后召开5次座谈会和1次专题协商会议。谢雄峰主席和王凌融副主席亲自参加调研和座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过收集资料、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外地学习等方式,形成此调研报告。一、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我市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文明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一是生态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制定并实施了《儋州市生态市规划》,严格保护生态敏感区域,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在省级陆域生态红线划定的基础上,划定陆域生态红线677.37平方公里,海洋生态红线343.3平方公里。二是共抓大环保的格局基本确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纳入“一创两建”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出台了《2018年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行动计划》以及相关考评和奖惩暂行办法。市政府成立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指挥部,由朱洪武市长亲自担任指挥长。环保部门牵头制定了《儋州市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六个专项整治的三年行动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三是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成效明显。持续开展打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累计拆除各类违建33.15万平方米,提前完成省下达的拆除任务。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城乡环卫设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2%,城乡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实施“河长制”,对全市23条主要河流进行分级管理;投入3191万元进行南茶河水污染治理,实现了南茶河水质优于省下达的Ⅳ类水质目标;启动472个自然村污水治理,动工建设2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和城区道路洒水降尘工作,全面完成了52座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完成了438家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完成了1389辆黄标车淘汰,完成了3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城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启动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完成退塘还湿250亩,修复三叶鱼藤危害的红树林199亩,完成造林绿化5688亩。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提出217个问题,已完成了215个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9.08%。举一反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634件。四是生态示范建设持续推进。加大生态文明村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先后完成167个文明生态村的创建任务,培育了2个全国文明村镇,12个省级文明村镇,2个省级文明社区,11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2017年我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目标要求和百姓宜居需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差距和问题。(一)规划政策设计不完善,引领生态环境保护作用不强。一是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儋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3)》编制工作刚开始启动,目前仅完成了第一批材料的收集工作。而《儋州市生态市规划》是2012年编制的,在实施“多规合一”后,已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二是行动计划执行效力不强。市政府虽然出台了“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六个专项的三年行动方案,但行动计划仅停留在环保部门执行层面,刚性约束力不强。三是生态环保政策不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环保资金投入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有待健全,尚未建立部门和镇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体系以及领导干部生态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缺乏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二)环保基础设施欠账多,各项指标与省定国定指标差距大。一是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如那大城区雨污分流短期内很难实现,大量的雨水增加污水处理的压力;城区的非规划内如那大镇尖岭地区扩大的范围未纳入污水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城区污水处理率无法实现国定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