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学 校中 小 学 高 级 老 师 、 一 级 老 师 职 称申 报推 举 办 法 ( 试 行 )为进一步规中小学高级老师、一级老师职称申报推举工作,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关于印发〈省中小学老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 〕95号)、《省人事厅关于规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举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 〕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中小学老师队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推举办法
一、推举原则1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2 .师德为先;3 .向一线老师倾斜;4 .注重教育教学实绩;5 .把握学科之间的平衡
二、成立推举工作小组组 长:郭青梅副组长:任永强成 员:朱军丰 王子玉峰 马妍妍 世军芳 元瑞红 栗会荣 侯小明 意兴许静敏 红 永红 丹 胡志国推举工作小组成员的构成为行政人员以与各个学段与各个学科的教研组长
推举工作小组职责是根据省、市职称改革有关政策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推举办法,负责监督学校职称工作的各项程序是否完善,负责审查申报人是否具备推举资格,负责受理本单位的职称信访情况
三、申报数额根据市教体局相关文件,2024 年度我校有中小学高级老师一名与中小学一级老师两名的申报数额
四、推举对象我校实行中小学老师职称(职务)系列的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凡符合《省中小学老师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中小学高级老师、中小学一级老师基本标准条件的,可申报参评,由学校进行考核推举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职称评定: 1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 、在申报过程中能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查处的
4 、在我校工作不足三年的
5 、其他不符合《省中小学老师职称评价标准》的情形
五、工作程序(1 )组织报名,个人填写申报表
(2 )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审核
(3 )对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