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XX 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XX 省人民政府令第 179 号 《XX 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 2024 年第 1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娄勤俭 2024 年 9 月 26 日 XX 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四章服务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法律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本省各级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从事机关事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用、资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事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明确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推动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指导和监督下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制度,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监督设区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工作; (四)确定省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五)负责制定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办公用房、房屋修缮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六)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职工住宅小区(院落)的规划、建设;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后勤工人技术培训等工作; (八)其他应当由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承担的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关事务管理规划、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展改革、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