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法律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章程(范本) XX 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摘要) 2024 年 5 月 22 日第五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XX 省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七条 (一)发动会员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二)宣传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人口科学理论,传播计划生育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提倡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新风尚,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三)积极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利用政府资助和社会力量,向实行生育的群众尤其是贫困母亲、下岗待业人员、流动人口等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和优生、优育、优教服务,进展人口福利事业,促进社会保障事业进展,帮助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四)协调有关部门向广阔群众,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与艾滋病等知识的宣传和服务。 (五)履行民主参加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诉求,开展维权活动。 第五章市、县、乡级组织 第三十条市、县、乡级计划生育协会参照协会章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市、县、乡三级协会任期每届五年。 XX 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