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框架协议书二〇〇九年十二月甲 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乙 方: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承保人)注册地址:北京市宣武门东河沿街 69 号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银城中路 190 号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星河进展中心大厦4.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5.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855 号世界广场 37 楼6.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2层丙 方: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京师大厦七层根据 2024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谈判结果,经甲方、乙方、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本统保示范产品根据“市场运作,政府推动、企业自主”的原则,由甲方监督和协助,乙方联合承保和运作,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就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的构成(一)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2、本协议文本;3、谈判响应补充文件;4、谈判响应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6、批单;7、保险单;8、根据本协议另行制定的其他文件。(二)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除有明确约定之外,以排序在前的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二、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定期组织相关专家优化统保示范产品;2、对统保示范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3、项目运作的监督管理和重大项目的协调;4、根据相关办法定期组织对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考评;5、牵头聘请审计机构对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运营经费进行外部审计;6、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配合丙方共同推广统保示范产品;2、自本协议项下统保示范产品开始销售之日起,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类似保险产品,包括已有的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且不得出现对统保产品的二次竞争性营销;同时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新保/续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单止期应不晚于 2010 年 2 月 28 日;3、如加入统保旅行社在乙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