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赔款优待”在农业保险的应用 一、无赔款优待在农险业务中的应用背景 无赔款优待(NoClaimDiscount,NCD)指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索赔记录,对索赔少或无赔款的投保人进行一定程度的费率优惠,引导客户主动控制风险、调整保险标的风险水平的费率管理制度。无赔款优待在非寿险领域、尤其是车险领域的应用非常普遍。回顾近年来我国车险费率厘定机制的进展历程,无赔款优待机制在其中的应用越来越深化,从无赔款定额返还、无赔款抵交保费,到当前多风险因子浮动组合,其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展,成为保险公司调节风险保费的核心工具之一。2024 年,为了解决农业保险交费难的问题,四川省在农业保险领域推出无赔款优待试点政策,这也是无赔款优待机制在我国农业保险领域的较早应用。具体来说,四川省的试点政策具有以下五个要点:第一,假如参保农户在保险责任期满后无赔款发生,保险公司将对农户自交保费部分给予部分或全额返还,用于抵交该农户次年续保时的自交保费部分;第二,农户无论续保与否,若无赔款则均应返还部分或全部约定保费,保险公司要在保单到期后对无赔款的农户对应保费进行批减;第三,保险公司只对农户自交保费部分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对于财政补贴部分的保费,则不适用该政策;第四,返还或抵交金额是以当年度而不是续保年度的农户自交保费为基础计量的;第五,年度间在不同保险公司承保的农户也可以享受该政策。从政策实施效果来看,四川省农业保险无赔款优待的政策试点得到了较多农户的认同,在激励农户交纳保险费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此后,其他一些省份在森林保险和养殖保险等领域也开展了无赔款优待的政策试点,积累了一些可操作的经验。2024 年,财政部出台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五条明确提出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无赔款优待”等方式,对本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的投保农户,在下一保险期限内给予一定保险费减免优惠。同时还规定,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等根据相关规定,以农业保险实际保险费和各方保险费分担比例为准,计算各方应承担的保险费金额。从中可以看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无赔款优待政策与四川省的无赔款优待政策有一定的差异,其具体要点包括,一是明确以无赔款的投保农户为对象;二是明确以次年保费为基数减免优惠,保费不返还;三是明确提出同比例减免,即不仅对农户自交保费部分给予优惠,同时还对各级财政补贴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