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容解析(1)2024-7-8 10:18 [][][] 1Z301000 建设工程制度 1Z3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国建造师书(以下简称书),并根据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与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重点解析] 此处注意掌握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两个必要的证件:书、注册证书。假如只有书而没有经过注册,也就是没有注册证书的,不能称为注册建造师。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重点解析] 此处注意掌握两个点: 1.“大中型” 也就是说,对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并没有这样的要求,即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 2,“施工单位” 对于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不要求必须是建造师,尽管建造师也可以在这些单位执业。 建造师分为和。本书主要介绍关于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执业的有关规定。涉与到的规章与规性文件主要包括 2024 年 12 月 5 日由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重点解析] 建造师的分级是基本知识,需要掌握。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容解析(2)2024-7-8 10:19 [][][] 1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 一、执业资格 [重点解析] 条件作为常识,是考生需要掌握的。这部分容比较适合出现一个小案例,让考生推断某人是否具备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二、注册 (一)注册申请 1.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重点解析] 这四个条件中,第一个条件是显而易见的,第四个条件由于容过于奉富,都不需要考生在这里仔细对待。第二个条件和第三个条件就需要相对重视了。 初始注册者,可自书签发之日起 3 年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重点解析] 申请初始注册的时间要求。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根据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3 年。 [重点解析] 延续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