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信息专职行为法律规范考评表2024 年 9 月行为法律规范(非班员类)评分标准被考核人姓名:***部门:市场营销部 岗位: 信息专职 考核人姓名: ***部门:市场营销部 岗位: 总工程师考核期限:从 2024 年 10 月 至 2024 年 12 月 评分等级评分项目1 分2 分3 分4 分5 分工作量正常情况下,当月完成工作量<90% 的 3 分栏工作量正常情况下,90%的 3 分栏工作量≦当月完成工作量<100%的 3 分栏工作量在正常情况下,准时保 质 地 完 成 以 下 工作:1.计划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掌握基层单位营销信 息 系 统 的 使 用 情况;- 有效地沟通、协调和 组 织 日 常 维 护 工作,保证营销信息系统在市区范围内的正常运行(或出现故障后及时修复);- 按时、按质完成由市区供电公司实施的营销科技信息项目;- 完成本部门、上级公司、本公司其他部在 3 分的基础上,因帮助完成本部门内非本职工作而受到部门领导的表扬在 3 分的基础上,因帮助完成非本职工作而受到公司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的表扬门在营销信息系统上的配合工作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完成工作及时性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工作量中(3 分)要求的各项工作,对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工作造成影响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工作量中(3 分)要求的各项工作,但对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工作未造成影响能及时完成工作量中(3 分)要求的各项工作,未出现因个人工作延误而影响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工作的情况在 3 分的基础上,因及时完成各项工作而受到本部门领导的表扬在 3 分的基础上,因及时完成各项工作而受到本公司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的表扬工作效果有效性存在 2 项及以上工作质量 差 错 , 没 有 及 时 发现,无法挽回,造成后果。存在 2 项及以上工作质量 差 错 , 没 有 及 时 发现,能挽回,或没有造成后果。能完成工作量中(3分 ) 要 求 的 各 项 工作,没有差错,并能向上级业务部门提出营销信息系统完善的建议在 3 分的基础上,提出的建议能为上级业务部门所采纳,并对营销信息系统的在本公司范围内的完善有所帮助(由基层反映或上级认可)在 4 分的基础上,提出的建议能为上级业务部门所采纳,并对电力公司营销业务的开展(或电力公司其他业务的信息系统)有所帮助(由上级业务部门认可)工作态度无理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强调客观原因、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或敷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