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买卖合同九篇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篇 1 出售方(甲方):张三购买方(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610000000000000000 身份证号:6100000000000000000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 该房屋 )位于某某县某某镇某某街某某处,坐东向西,东至文姓窑背为界,南至中山街惠世荣小房为界,西至大街,北至王智明窑房为界,为一间上下两层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32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现登记的所有权人为郭振东,产权证号为:某房权证字第 1000 号
2、该房屋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他项权利证号为:
3、房屋租赁情况为: (1)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为该房屋承租人,甲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房屋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壹佰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128000)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于 20xx 年 7 月 29 日一次性将房屋总价款壹佰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128000)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产权保证及具体情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本市县房屋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全面负责赔偿
2、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付完成,对已纳入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保持良好的状况
3、该房屋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供暖费、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以后(含交付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