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施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有关标准、法律规范,了解本专业领域的进展动态,具确实践 J ㈠经验
能独立解;入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对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猎取信息,能够在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创新开展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从事建筑施工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混凝土等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不受身份限制, 均叫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仔细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 2“”次年度考核为 优秀
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㈠凡任期由有一个年度考核为基本职称(基本合格)或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3 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 4 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者,经考核合格(称职),可初定工程师资格:1、博士讨论生毕业(学位);2、硕士讨论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外语要求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评审时应具备相应的职称外语能力,须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符合评审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