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联网监控数据交换技术法律规范1范围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云南省监控中心与云南省高速公路网内监控分中心及独立管理的特大隧道桥梁监控所之间的数据传输2引用文件1)《云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信、监控系统总体规划》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高速公路监控系统交通数据报表格式 JT/T456-2001》3术语和定义1)交通监控交通监控包括监视和控制
监视:利用路面、路旁的数据采集、监视设备和人工观察,对路面、道路交通状况、天气状况和设备工作状况等参数进行实时观察和测量,并通过传输系统送至中心控制室
控制:利用监控中心控制计算机或监控员实时处理系统的各种数据及图像信息,按一定的模式进行分析、推断和决策,并将最终决策结果和控制命令通过传输系统传送至控制设备,通过情报发布系统将各种控制信息及路况信息提供给驾驶员,以促进行车安全,提高行车效率,对于突发事件能迅速响应,提供紧急服务,快速排除事件,把事件引起的延误控制到最小值,达到调节和控制道路交通状况的目的
2)监控管理机构监控管理机构包括省监控中心、区域监控分中心、路段监控分中心、隧道监控站等
每个监控管理机构均具有一个固定编码
省监控中心: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监控管理的常设管理机构
负责协调本省高速公路路网交通的顺畅安全
区域监控分中心:高速公路区域内负责道路交通监控的管理单位
路段监控分中心:高速公路路段内负责道路交通监控的管理单位
隧道监控站:负责特大隧道监控的管理单位
3)交通监控数据包括所有反映高速公路运行状况的数据和影响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的因素的信息
4)时间同步监控分中心计算机系统的时钟应与省监控中心计算机系统保持一致
5) 关于上下行的定义参见交通部标准 JT/T 456-2001
沿高速公路网定位方向行驶的为上行 , 反之下行
对于国道 ,规定 "l" 字开头 的北京放射线,驶离北京方向为下行,反之为上行;对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