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调动制度(试 行)一、人员调动应符合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二、院各科室间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医师调动:由医教科提出,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院长批准
(新进人员未定科的和临时合同人员的轮转由医教科负责,岗位变动后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科、审计科、信息科备案
)(二)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院长批准
(新进人员未定科的和临时合同人员的轮转由护理部负责,岗位变动后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科、审计科、信息科备案
)(三)后勤人员调动:由本科室提出,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院长批准
(临时合同人员的调动由本科室负责,岗位变动后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科审计科、信息科备案
)医院可以调动任何工作人员
上述院调动,由人力资源部签发调令,任何人接到调令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院外调入人员调动按下列程序处理:(一)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应符合专业岗位需要,必须服从医院统一分配
(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对其德、勤、能、绩等进行考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三)决定调入前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入手续
(四)凡要求调入人员经主管局同意后一年未调入者,必须重新办理调入手续
四、要求调出院外人员,调动按下列程序处理:(一)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出手续
(二)要求调出人员经医院同意后六个月仍未调出者,停发本人绩效工资直至调出为止
(三)如本人需撤销调出申请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
将撤销调出申请书面提交到人力资源部;2
人力资源部将其撤销调出申请交院长办公会讨论讨论;3
凡提出撤销调出申请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三年医院将不再受理其调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