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制度相关附件补充通知:附件一:关于对迟到、早退和事假问题处理的修改通知 2附件二:关于简化月度绩效考核操作程序的通知 3附件三:关于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和转正的规定 5附件四:关于办理员工离职手续中电子文档交接部分的注意事项 6通知类:附件一:关于对迟到、早退和事假问题处理的修改通知为加强考勤管理,结合公司目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考勤与奖惩规定的相关容,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经总经理同意,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迟到、早退和事假问题的处理规定作如下改动:一、将原制度中“员工一月迟到、早退三次(含)以的,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三次的,给予申诫处分,扣罚三日基本工资”的规定修改为:1、员工一月迟到三次(含)以的,予以警告一次;迟到自第四次起,每次扣款¥20
00元;一月迟到超过 7 次(含)的,另扣一天基本工资
连续 2 个月迟到超过 7 次(含)的,另计申诫处分一次
2、员工每早退一次,扣款¥50
一月累计早退三次以上的,另计警告处分一次
二、将原制度中“员工事假半天,扣除日工资的 50%,事假一天扣除日工资的 100%,假如事假月度累计超过 5 天的(不含 5 天),同时扣发当月绩效奖金
但保证月工资不低于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修改为:1、员工一月事假三天(含)以的,事假期间工资 100%扣发;事假超过三天的,自第四天起按 150%扣发,扣清当月工资为止,不追溯
三、此修改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相关容与上述修改后规定发生冲突的,以修改后规定为准,其他问题仍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人力资源部2024-10-9附件二:关于简化月度绩效考核操作程序的通知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各位部门主管的工作负担,在仔细执行《绩效考核制度VI
1》的基础上,经总经理同意,人力资源部决定对月度绩效考核操作程序予以简化,望相关部门主管遵照执行
1、自 202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