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会计制度[关键字词] 出版会计制度[文件类别] 行政规章[发布机关]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署)[颁布日期] 1986 年 1 月 1 日[实施日期] 1986 年 1 月 1 日[效力状态] 有效[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第一章 总 则 (一)会计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做好会计工作,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出版事业的进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的出版社。 中央和地方出版社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制度的补充和修改规定,应先征得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意,报国家出版局备案。 (三)本制度中引用的现行有关计划、财务、税务、统计等方面的规定,是为了说明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的设置依据与使用方法。今后,这些规定如有修改、废止,出版社应按新的规定办理;假如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需要作相应变更时,应根据财政部统一修改的规定执行。 (四)出版社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制度和财经纪律;在经营管理上,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要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充分利用有限的财力物力,尽可能出好书、多出书、快出书;要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积极贯彻勤俭办社的方针,同铺张浪费、贪污盗窃和违反财经纪律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出版社必须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由社直接领导,并指定一名副社长主管财会工作;有条件的出版社应设总会计师或副总会计师领导财会工作。 (六)出版社要加强对财会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出版社的领导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怀和支持财会人员,让他们参加出版业务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支持财会人员充分行使国家给予的工作权限。 (七)财会人员要仔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规定,学习经济理论、财会理论,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要刻苦钻研出版和财会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要深化实际,调查讨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八)本制度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第二章 会计科目 一、一般规定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各出版社不要随便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出版社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