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5
1 基本要求5
1 客户服务场所1 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与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 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
2 人员1 从业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取得职业书
2 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 项目负责人具有 3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3 制度1 建立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4 档案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3 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
5 标志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6 客户服务1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2 涉与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 水、电急修 20 分钟、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 30 分钟告知
5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 3 个工作日回复
6 每年公开征集 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8 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与公众责任保险
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1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