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旧利废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公司检维修废旧物资(包括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加大修旧利废工作力度,为公司节约维修费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矿,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的回收、修复、利用管理。3、职责3.1 公司生产装备部每季度组织一次鉴定会,对具有修复价值的废旧物品进行鉴定,由生产装备部、企划与基建处、计审处与生产厂矿共同参加鉴定。3.2 各厂矿主管设备的厂长负责对一般报废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物资是否具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负责修复后投用的质量验收与使用效果的鉴定工作。3.3 各厂矿总工负责重要报废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与备品备件和材料是否具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负责修复后物资价值的核定和闲置设备的调剂工作。3.4 各车间维修班负责组织对可修复机械设备、备品备件的修复工作,对所修复物资的质量负责。3.5 经鉴定无修复价值的根据公司《废旧物资办法》统一送交供应公司处置。4、管理容4.1 废旧物资来源4.1.1 月份设备计划检修、设备大修更换下来的报废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4.1.2 设备改造淘汰下来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4.1.3 已经老化或损坏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4.1.4 库存积压闲置、报废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4.2 废旧物资修复的确认原则4.2.1 各厂矿主管设备的厂长、工程师对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要坚持技术上可行,运行中安全,经济上合理,质量上可靠的原则。4.2.2 对设备的拆装、清洗、正常维护保养和原型号物资的更换不属于修旧利废。4.3 废旧物资修复4.3.1 各厂矿在上报月份设备维修计划时,要上报废旧物资修复计划。临时发生的修复物资,报到下月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中。(附制定修旧利废报表)4.3.2 厂矿各车间从安全、技术、经济等角度,全面审查废旧物资修复计划,并上报各厂矿主管设备的厂长批准,并组织初步鉴定。4.3.3 厂矿将审批后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报公司生产装备处、企划处备案 ,并编制在月份设备维修计划中,下发至相关的车间。4.3.4 厂矿车间根据审批后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领取待修设备、备品备件或材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修复任务。4.3.5 所有领用自制加工、修旧材料,由供应公司按规定计算费用,纳入领用单位材料费考核。4.3.6 修复好的物资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作为备品储备。4.4 废旧物资的再利用4.4.1 经过修复的物资,在生产中要优先使用,充分发挥修复物资的价值。4.4.2 修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