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外军建立装备定价体系论文 摘要:在分析我军现行装备定价模式的基础上,从定价环节、定价法规、成本核算、定价利润率等角度对现行定价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借鉴美军先进经验,对我军装备定价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装备;价格;定价模式 装备定价,是指装备承制单位会同军事代表室依据国家和军队的价格法规规定的原则、方法、形式和程序等共同核实新装备的定价成本,协商、编制新装备价格方案,上报装备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全过程。作为装备价格管理的一个焦点问题,装备定价与国防采购效益、国防经费的使用效率等息息相关。关系到我军能否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获得质量可靠的武器装备及其相应的服务,关系到我军武器装备计划的落实和武器装备作战效能的提高。 1 我军装备定价现状及分析 我国现行的装备定价仍然沿用 50 年代初确定的计划成本为基数加百分之五的利润的定价模式,遵循“低利无税”的价格政策。虽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曾经为我军的装备建设做出巨大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与不断完善,装备商品属性的确认,装备需求的变化,现有定价制度与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相违反,尤其是行政干预多、法规不健全、定价成本估算不合理,利润率偏低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不能充分发挥国防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装备建设与进展。 1.1 行政干预过多,定价环节冗余 《军品价格管理办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军品价格实行统一管理,国家定价”。可见,我军装备定价仍然是指令计划定价。装备价格的形成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另外《办法》规定,把审批军品价格的权限划分为两个层次,即:主战、大型武器装备和跨行业的主要配套成品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即国家进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工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内部协作配套产品的价格进行协调管理和批价。 在实际装备定价程序中,通常先由军方高层部门根据国际安全形势,确定装备进展战略和规划,而装备部门根据各部队装备的现有配备情况和作战任务需要制定装备需求计划,然后再根据需求计划委托军工企业等承制单位进行生产。对列入国务院军品价格管理目录的军品,实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并由下至上报价审查的方式,即先由装备承制单位编制并向驻厂军事代表室提出军品定价的基础资料和报价方案,驻厂军事代表室按有关价格管理规定、法规制度、工作程序,做好对报价方案进行审查的前期工作,再经军方各级预审、初审和复审,完成军内报批后,由承制单位和驻厂军事代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