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以租代购合同 DOC 热门文档甲方(出租方):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以以租代购方式向乙方销售一批自动售货机(以下称设备)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以租代购安排1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租赁期限内提供指定设备供乙方使用
租赁期限内,租赁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设备使用权,乙方按照约定支付租赁费用
租赁期限界满且租赁费用付清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设备所有权(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二、租赁设备1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自主选择,提供以下自动售货机:型号:出厂日期:是否全新:合计设备数量:台
(以下称租赁设备)22
除非另有说明,设备的交付以及归还地点均为位于的甲方经营地点
三、租赁费用明细1
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明细与支付方式如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 16 个月
付款说明:按月支付的费用,乙方应于每月前支付上月费用;首月费用,应于租赁期限开始前至少提前一周支付;非整月的,则按天折算
保证金的退还: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10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保证金,但有权从中扣除乙方应承担或支付的任何费用、款项、赔偿、违约金等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设备的保管,下列情形下,即使租赁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仍应正常支付租赁费用:租赁设备被盗或被抢、遗失等;租赁设备发生事故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非因租赁设备的质量问题导致的设备维修、保养等
四、租赁期间租赁设备费用承担五、租赁设备所有权及转移1
租赁期间,租赁设备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在不影响租赁设备日常使用的前提下,甲方有权继续保存租赁设备的购买凭证等相关资料如租赁设备手续需要,甲方应配合提供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甲方不得将租赁设备向其它第三方出售或转让
乙方依法对该租赁设备享有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