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 套讲座+89700 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 套讲座+16388 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 套讲座+6020 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46 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 套讲座+27123 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77 套讲座+ 324 份资料院》《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 套讲座+ 8720 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 套讲座+ 13920 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 套讲座+ 17945 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56 套讲座+ 14350 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 套讲座+ 4879 份资料 全国统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 总则 第 1
1 条 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2 条 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与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与其消耗量的依据
3 条 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与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与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第 1
4 条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 (米 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5 条 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以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纳计算表格与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 建筑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