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法律规范信息来源:互连网 信息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11-14 17:46:04 打印 关闭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法律规范。 2 范围本法律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3.2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3.3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4 卫生指标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4.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新风量卫生要求场所 新风量(m3/h.人)饭店、宾馆 3~5 星级 ≥301~2 星级 ≥20非星级 ≥20饭馆(餐厅) ≥20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 ≥20游艺厅、舞厅 ≥30酒吧、茶座、咖啡厅 ≥10体育馆 ≥20商场(店)、书店 ≥20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 ≥20飞机客舱 ≥254.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送风卫生要求项 目 要 求PM10 ≤0.08 mg/m3细菌总数 ≤500 cfu/m3真菌总数 ≤500 cfu/m3?-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4.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项 目 要 求积尘量 ≤20 g/m2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细菌总数 ≤100 cfu/cm2真菌总数 ≤100 cfu/cm2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5.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表 4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项目 允许增加量臭氧 ≤0.10 mg/m3紫外线(装置周边 30cm 处) ≤5 ?w/cm2TVOC ≤0.06 mg/m3PM10 ≤0.02 mg/m3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 5 的要求。表 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项目 条 件 要 求装置阻力 正常送排风量 ≤50 Pa颗粒物净化效率 一次通过 ≥50%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