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特制定如下协议
股东各方: 甲方: 号: 乙方: 号: 丙方: 号: 丁方: 号: 戊方: 号:己方: 号:庚方: 号:第一条 工商备案登记各方自行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直接记载相应股东身份、出资额与持股比例
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登记为甲方名下,各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对应的任何股东权利
公司名称: 经营围:注册资本: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以 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其他投资股东不参加经营管理,负责人需定期召开股东会
第二条 承诺和保证与注册期限各方的承诺和保证(1)各方具有订立与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2)各方进行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与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
(3)各方签署与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与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4)入股期限为无限期,自 2024 年 12 月 01 日起
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第一章 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
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募股规模:总股数为100股,法人甲占有20%,募集股数80股,募集比例:乙占比20%,丙占比10%,丁占比20%,戊占比10%,己占比10%,庚占比10%
募集完成后,资金实行封闭式运作,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如公司需要增资扩股,甲方与各投资人应按占股比例分摊到人、增资扩股采纳投票制,如有个别股东因资金不能与时增资、应按比例降低或者由公司回购该股东股份
参股限制:每股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