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特制定如下协议
股东各方: 甲方: 号: 乙方: 号: 丙方: 号: 经上述投资股东充分协商,就投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公司概况1、公司名称:XX2、经营围: XXX,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项目为准
3、注册资本: 4、经营期限:5、公司地址: 瑶海区站前路君临大厦 908、909 室6、法定代表人:胡兴宏*以工商局批准的营业执照为准第二条 公司以 XXX 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其他投资股东不参加经营管理,负责人需定期召开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公司期限为无限期,自 年 月 日起
入股期限为无限期,自 年 月 日起
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第四条 投资股东股权设置参股计划与规则: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XXX 万元,持有公司 XXX%股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XXX 万元,持有公司 XXX%股权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XXX 万元,持有公司 XXX%股权
募股规模:总股数为 100 股,法人甲占有 50 股即 50%,募集股数 50 股,募集 比 例 : 乙 占 比 20% , 丙 占 比 10% , 丁 占 比 10% , 戊 占 比10%
募集完成后,资金实行封闭式运作,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参股限制:每股人民币 10000 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 10 股,一股一票,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一样
股权转让:一、股权只能转让,不能退股
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活动捐献
二、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赢利”系数,每股转让溢价不得超过 25%
应以股东、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
三、投资方式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