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初步设计地勘外业验收大纲(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1、依据《公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切实履行政府审查审批职能,审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勘察单位的外业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地质勘察是设计工作的基础,外业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和满足规要求直接影响设计质量。2、为了保证地质勘察质量,提高设计质量,根据省交通厅<<关于成立交通技术咨询的通知》(陕交函 2024[367]号)和 2024 年第三十二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要求,根据交通部、建设部、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参照省公路前期工作指导意见和公路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特制定了本办法。3、该办法指出的检查事项,主要是审查单位组织现场核查的事项,未包括勘察单位应进行的所有勘察与调查容,不能替代勘察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的检查验收。4、该勘察外业验收办法适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青兰线、十天线境的初步勘察外业验收,其他审查项目的勘察外业验收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验收程序1、外业验收一般根据勘察单位部验收、建设单位(或勘察监理单位)验收、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或委托验收)的顺序进行。2、勘察单位验收与建设单位、政府验收不得合并进行,勘察单位部部门自检和单位验收不得合并进行,建设单位与政府验收可合并进行。3、勘察单位部验收通过后,应编写初步勘察外业工作报告送验收单位批阅,验收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做出是否接受验收申请,并拟定验收计划。4、勘察外业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勘察机构、勘察经过、各专业完成的勘察工作量、设计单位或部门委托工作容完成情况、勘察初步结论与对各专业设计建议、问题与建议等容。勘察单位的部门自检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应作为勘察外业工作报告的附件。5、验收工作按批阅勘察外业工作报告、听取勘察单位汇报、查阅勘察调查记录与成果资料,现场核查,验收单位部讨论与沟通,最后提出验收意见的顺序进行。6、外业验收工作一般应在现场进行,因特别情况需异地验收时,验收单位应组织现场核查。7、根据勘察项目特点或工作计划需要,勘察单位与设计单位不是同一单位,设计单位应有接受或验收报告;多家勘察单位同时工作时,应由一家负责汇总并协调相关工作。8、未进行勘察外业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不能向设计单位全面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不安排审查。第三章 总体要求1、安排初勘的时间和周期合理,勘察工作机构职责明确,人员投入达到了投标文件的承诺,人员级配合理,人员进场、退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