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 湖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室 文 件 平政办发〔2024 〕86 号平 湖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平 湖 市进 一 步 加 强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工 作 实施 意 见 的 通 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平湖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 一一年六月三日平湖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特种设备是指涉与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专用机动车辆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进展,我市在用特种设备数量年均增长率达15%,到2024 年5 月初,共有在用特种设备6900 多台(套)。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有效推动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委〔2024 〕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进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基础,落实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监管水平,有效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二、工作目标到2024 年,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镇(街道)日常监管、行业安全管理、质监安全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工作新格局;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完善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为主要容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年事故率控制在0.55 起/ 万台以下,年死亡人数控制在0.65 人/ 万台以下。三、职责分工(一)生产使用单位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应根据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仔细严格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