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学雷锋、树新风、践行新疆精神”教育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党组(党委)宣传思想工作部门 ,新疆军区政治部、武警新疆总队政治部,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24〕13 号),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落实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弘扬雷锋精神,进一步深化“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打牢干部群众推动科学跨越、后发赶超的思想基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在全区广泛开展“学雷锋、树新风、践行新疆精神”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推举“我身边的雷锋”活动(一)推举范围近年来全区各地、各行业涌现出的学雷锋先进集体和个人
推举重点为各基层单位、基层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学生
(二)推举标准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服务人民、助人为乐,淡泊名利、无私奉献;3、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互帮互助、共创幸福生活;4、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爱岗敬业、成效突出;5、锐意进取、自强不息,变化变革、勇于创新
(三)推举数量由各地各单位宣传思想工作部门负责,在仔细梳理、核实事迹材料的基础上,择优推举先进集体和个人,各地推举集体和个人分别不超过 6 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和自治区各行业、系统推举集体和个人分别不超过 3 个
(四)材料要求内容真实、贴近主题、导向正确,体现集体和个人传承雷锋精神、践行新疆精神的典型事迹,选材要以小见大,反映典型的生动故事,做到可亲、可敬、可学
字数 3000 字左右(格式:A4 纸,每页 500 字;左上角用 4 号楷体字标明:“我身边的雷锋”推举材料;标题小 2 号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