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各国证券监管与我国证券模式论文 论文关键词:证券监管;法制;演变;问题;对策 论文摘要:证券市场是最富魅力的经济领域之一,但在快速进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一旦风险得不到有效地控制,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从而引发全局性的、系统性的金融危机,并殃及整个经济生活,甚至导致经济秩序混乱与政治危机
因此,如何加强监管、控制风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证券监管的演变应该是与证券市场的产生和进展相适应的一个动态过程,证券市场进展的不同阶段和格局决定了证券监管的变迁及其特征,也折射出其中特别的政治、经济和市场化进程下的政府监管目标
一、美英证券监管法制的形成与完善 美国早期的证券交易是由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其他地方性交易所进展起来的,主要受各州的管理
多以 1911 年堪萨斯州的《蓝天法》为蓝本,初步确立了诚实、公平和反欺诈的原则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规主要是在 1929—1933 年经济危机后建立起来的,其主要内容及原则包括:法定注册和公开原则,保证为市场参加者提供完全、准确的信息;法律规范公开原则,监督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和全国证券商协会;公平和反欺诈原则,鼓舞私人依法起诉
上述内容包括在《1933 年证券法》、《1934 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诉法》、《1939 年信托契约条例》、《194 年投资公司法》和其他若干法案条文中
上述法案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并随着金融市场新情况的出现,不断得以补充和完善
随后,美国证券委员会(SEC)在继续贯彻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加强了行业的自律管理,在通过了《1938 年马罗尼法案后,SEC 把监管柜台交易(om)的权力下放给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这个自律组织
另外,美国依据(1970 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成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其会员由所有注册的券商组成,当经纪公司破产时,以满足投资者的清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