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原料成品处理规定1、 目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顾客。2、 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原物料采购、外包加工品、在制品、成品与交付后发生不合格的控制。3、职责与权限 总经理授权品管制定并执行。3.1 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确认和评审,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3.2 仓库负责进料不合格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负责产品入出库工作。3.3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返工。4 管理规定4.1 品管部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评审。4.2 进料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方法可采纳选别、特采、退货等。4.2.1 采购人员在供方现场采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当场退货。4.2.2 检验员在接受采购产品验证时发现不合格品,挂“不合格品”标识,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总经理作出处置决定。4.2.2.1 作退货处置的,由仓库通知厂商载回处理或到本公司处理。4.2.2.2 作选别处置的,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调派人员对不合格材料进行选择。选择时,由检验人员指导作业人员选择,并留下选择记录,决定是否选择需生产与品管部和相关人员同意才能实施。4.2.2.3 做“特采”的进货产品仅限于特定的产品、时间或数量,需得到或授权人批准,作好标识,办理入库手续,并跟踪此类产品的过程变化。4.3 制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处理办法可采纳返工、报废、选别、特采等。4.3.1 检验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半成品、部门应立即实行停止转入下道工序的措施,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有关授权人评审,作出处置决定。4.3.2 不合格品处置方式4.3.2.1 作报废处置的产品。由操作者交检验员登记确认,并对其做出标识,办理报废手续。4.3.2.2 作返工处置的产品,应作好标识,交车间相关工序依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返工,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跟踪,返工完成后,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检验,以防止不合格品再次发生。4.3.2.3 选别。当制程变异导致产品品质不稳定时,则生产部经理必要时协调其他部门对已允许接收或拒收产品进行毛重检,以保证其质量。4.3.2.4 特采。由生产部提出,报相关授权人批准审核执行。4.4 制程中不合格原物料的处理。 在制程执行过程中,作业人员发现不合格原物料交检验员确认后,贴上不合格标示。该批产品生产完成后,专案负责人应整理不合格原物料,并清点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