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素养,根据《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24]20 号)、《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京民基发[2024]29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各街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商务楼宇工作站等组织中配备的社区工作者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社区工作者考核应当以社区工作者的实际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群众满意率等为主要依据,着重考察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养、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等
第四条 社区工作者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挂钩、激励导向”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实行组织考核、群众评议和自我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各街道应当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社区工作者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街道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并受理社区工作者对考核结果的复核
第二章 日常考核第六条 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实行月度小结和季度考核相结合,根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在岗工作情况以与考勤情况等
第七条 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根据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岗位工作计划
社区工作者应当根据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按月制定岗位工作计划
(二)月度工作小结
社区工作者应当在每月结束后十日内填写《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月度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日常考勤、加值班、病事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服务对象评价情况、入户走访居民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情况,定期上报所在组织
(三)季度工作总结
社区工作者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填写《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