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招标公告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对本公司 2024 年#1、#2 炉煤粉管道可调缩孔与给煤机出口门改造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现将此信息公开发布。一、招标单位: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二、招标内容: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1、#2 炉煤粉管道可调缩孔改造;#1、#2 炉给煤机出口门改造。三、工程概况:1 建设依据: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2024 年技术改造计划2 资金来源: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独资投资3 工程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巴尔泰4 建设规模:2×600MW 亚临界燃煤供热机组已建成四、招标范围:标段一:#1、#2 炉煤粉管道可调缩孔改造技术法律规范书(详见附件一)标段二:#1、#2 炉给煤机出口门改造技术法律规范书(详见附件二)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企业制造商或者集成商应具备生产该设备技术条件和能力的专业工厂,并具有设备制造许可证,具有完善的加工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假如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如是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3) 应有国内投运业绩且要求运行业绩为 300MW 及以上火力发电厂三年以上的良好经验(截止到 2010 年 6 月 30 日)。提供运行情况良好的证明(要求提供用户使用反馈意见原件的影印件),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潜在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一旦发现业绩虚假,取消投标资格。(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5) 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6)潜在投标商应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