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电力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持电网稳定运行和热能可靠供应,保护国家资产和投资者权益免遭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进展,充分发挥党政工团作用,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条 各企业应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系统完善、层次清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两个体系的作用。第四条 各企业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制度和规定,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标准化①。第六条 各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动态循环模式要求,不断检查、纠正和完善,建立并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第七条 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企业,应根据有关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照协议履行职责。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类企业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建设、煤炭和煤化工产业另行制定办法。第二章 安全目标第九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一)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遏制一般人身事故;(二)杜绝较大及以上设备、供热、火灾、水灾等事故,遏制四类一般事故;(三)杜绝水坝、灰坝垮坝事故;杜绝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四)不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安全事件。第十条 二级单位(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上市公司、区域分公司和子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等,下同)安全生产目标:(一)杜绝人身死亡和 3 人及以上群体重伤事故,遏制人身损害。(二)杜绝较大及以上设备、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