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电力营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经营流失,法律规范营销稽查行为,制定本规定。1.2营销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营销制度的建设、营销工作质量和行为法律规范等进行稽查监督。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省公司及其所属供电单位。2营销稽查的内容2.1 营销制度建设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2.2 业扩报装、用电变更各业务流程。检查是否存在超时限、违规操作,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2.3 抄表工作质量和定期轮换抄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抄表不到位、估抄等,确保抄表实抄率、抄表差错率的真实、可靠;2.4 电费计算、电费审核、电费回收、购电费支付等工作的管理情况。防止电费差错,保证电费资金安全,确保各种统计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准确;2.5 客户用电档案和计量档案的建立、归档、变更、销毁等情况。检查档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现场一致;2.6《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等情况。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签订是否及时,合同执行是否严格和准确;2.7 电价执行和有关用电营业收费项目。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费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2.8 检查供电营业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电费账务是否相符,检查电费收入及违约使用费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坐支现象,清查数据不清楚,账账不符等情况,监督找出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2.9 检查关口表和售电关口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2.10 服务窗口和从事有关营销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服务质量。2.11 进行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的查处工作。2.12 对客户投诉和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2.13 对营销稽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营销稽查行为、营销稽查工作流程、营销稽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3职责划分及机构设置3.1公司市场交易部主要负责:3.1.1 制订公司营销稽查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定。3.1.2 对下级单位营销稽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表彰和批判。3.1.3 组织开展全网营销专项稽查。3.1.4 定期编报全网营销稽查简报。3.2各省公司市场营销部门主要负责:3.2.1 贯彻落实公司营销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3.2.2 制定营销稽查工作计划,对所属供电单位营销稽查业务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3.2.3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营销专项稽查。3.2.4 定期编报营销稽查简报。3.2.5 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