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厂与 某集团股权转让协议(第二稿)签署日:二 OO 三年 月 日目 录第一条 定义 3第二条 转让标的 4第三条 转让价款 4第四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4第五条 股权过户 5第六条 甲方的履约义务 6第七条 乙方的履约义务 7第八条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7第九条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4第十条 费用与处理 14第十一条 和信息披露 15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5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6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6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18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8第十七条 通知 18第十八条 生效与其他 18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2024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国签署。转让方:印染厂(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厂长住所: 受让方:某集团(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住所:(以下将甲方、乙方单独或合称为“一方”、“双方”或“另一方”)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某实业(集团)股份(以下简称“某实业”)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第一条定义除在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外,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1.1“股权转让”,是指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转让其持有的某实业的__________股发起人法人股的行为。1.2“有关主管部门”,是指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协议与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所涉与的所有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市资产重组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XX 公司分公司等)。 1.3“协议签署日”,是指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的代表签署、盖章的日期。1.4“协议生效日”,是指本协议签署后,并且甲乙双方会同某实业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所有的必备合法有效文件之日。1.5“转让生效日”,是指甲方与乙方就本次转让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XX公司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之日。1.6“交易完成日”为本协议规定的交易条件全部实现以与在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到监管账户后第 20 个工作日或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1.7“基准日”是指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的日期,即 2024 年 3 月 31 日。1.8“相关期间”是指协议签署日至转让生效日的期间。1.9“工作日”,是指中国国务院规定的法定工作日。1.10 “担保权益”,是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任何其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