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钢铁实业 2*100MW 发电设备管理分工分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设备管理分工分界是明确各专业职责,保证公司的各项生产性固定资产得到全面持续有效的维修和保养,不断地改进和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和技术性能,确保全公司的生产设备长期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础工作,全公司各部门各岗位都要根据职责分工精心管好设备、用好设备,使各类设备都能充分发挥其良好的技术经济性能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现场生产设备(包括现场的起重设备)、离线使用的各类工具性设备的管理分工分界
第三条 根据公司的生产管理模式,现场设备的管理职责和运行职责由一样或不同的主体负责
本制度主要规定其管理对象的分界和特别工种的配合分工
第四条生产设备的管辖划分,主要根据生产过程与部门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加强设备管理,搞好安全生产为原则予以确定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含外包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分工分界,根据班组的设置情况,分别制定各班组(或岗位)设备与系统的分工管辖围,将设备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六条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工、班长、技术员,以与与生产有关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本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的解释和更改权属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第二章 职责围第八条 分管领导(一)全面负责本公司设备分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电力行业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锅炉专业负责的设备围 (一)锅炉本体与其相应的汽水系统管道、阀门、支吊架等(含炉钢架平台、楼梯等)
(二)锅炉所属的烟、风、煤、油、水、汽、气系统与其辅助设备,如引风机、送风机、排粉机、火检冷却风机、金属原煤斗、给煤机、磨煤机、油罐、点火油泵、油枪、工业回收水泵等设备系统
(三)上述锅炉所属系统围烟风道、落煤管、送粉管道与其风门挡板、支吊架等;点火油与其系统管道、阀门;油水分离装置与污油池等系统 ;辅机相应冷却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