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协议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与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第二条 企业性质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协议期满六个月前,合伙人协商续约与否
第三条 拟设立的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的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围第五条 合伙目的:获得合伙经营利润,为社会制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 合伙企业经营围与方式:,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四章 合伙人的与其住所第七条 合伙人的与住所:序号性别住所1a2b3c女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第八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与缴付出资的期限:合伙人 出资期限出资方式与数额a年 月 日前现金( 万元)b年 月 日前机器设备(作价 万元)c年 月 日前现金( 万元)合伙人各自出资于出资期限以前存入银行验资账户或办理完非货币资产所有权转让手续,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第六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第九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剩余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用作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增加企业资本,提取比例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三)剩余利润(亏损)分别按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