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生效区别论文 内容摘要 合同成立就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生效,也称合同的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发生了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完整明确地指明所欲订立的合同的必要内容,即合同的必要条款,如买卖合同之“标的”、价金等条款;如合同的必要条款不明确的合同文件,虽有合同的外观而无合同的实质内容,由于其设权的合同关系的意图不明确而无法履行,假如将此类合同的表示视为合同成立,给予其一定的法律效力,必定会导致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的混乱
一个完整的合同应具备必要的条款,合同才能成立
合同的合法性对合同效力规则的要求是:第一,订约主体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如企业法人、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等,如无订约能力的主体订立的合同为无效
第二,标的合法
假如标的不合法,如标的为国家禁止流通物、走私物,则合同无效
第三,内容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否则合同无效
就合同生效而言,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直接受国家意志的干预
国家通过规定合同效力的标准,以此作为推断合同是否有效,从而保证作为市场经济关系重要纽带的合同关系符合国家法律,不违反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对合同效力的规定是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质的规定性,如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和各种强行法规定,而这种规定性对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来说是一种外在的限制,而这种规定性对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来说是一种外在的限制,因此,合同效力体现了国家意志对私人的意思自治——个体意志的直接干预
私人意思表示要获得其期望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对其的要求和限制
假如当事人在其意思表示的设定中违反国家意志,将导致合同无效
关键词:合同成立、协商一致、合同生效、合法性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合同法中两种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