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2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3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5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6第四节 管理信息系统
11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
12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12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监测
13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监管方法和手段
15第四章 附 则
18附件 1 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说明附件 2 关于流动性覆盖率的说明附件 3 关于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的说明附件 4 关于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的说明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