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公司股东合作协议甲方: 性别: ,号: ,住所: 联系方式:乙方: 性别: ,号: ,住所: 联系方式:丙方: 性别: ,号: ,住所: 联系方式:丁方: 性别: ,号: ,住所: 联系方式: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出资设立“富裕县谷富特粮食经贸”共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出资方式:1、甲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2、乙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3、丙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4、丁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
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正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 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财务、会计甲、乙、丙、丁有权随时查阅公司账务,财务应与时配合甲、乙、丙、丁查阅账务工作
甲、乙、丙、丁任何一方对账务有疑义,财务应当予以解释并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说明
第四条 盈余分配企业的盈余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资金额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关于追加投资1、是否接受甲、乙、丙、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资,由甲、乙、丙、丁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制;2、追加投资在企业拓展业务时,每个股东按前期投资比例进行追加,若一方不能按比例追加投资,则按实际投资额从新定股份,各股东应在提出追加投资之日起一个星期追加投资;4、追加投资后,应按新投资额核算投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和投资风险比例
第六条 关于债款债务按各自的出资额比例承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