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具体会计核算,参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四条 公司应按财政部规定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会计报表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出具报告,方可向外提供
第二章 会计准则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的会计机构
公司的会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均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会计记账1、会计记账采纳借贷复式记账法
2、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可以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清楚、项目完整、手续齐备
3、公司应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账
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4、各项财务物资应当根据取得或构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5、会计信息必须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投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公司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八条 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
季度、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时间确定
2、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