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租赁房屋从事经营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概况1、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住宅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租赁房屋的装修、设备设施状况及同时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由双方在合同附件 1 中加以列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 1 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交还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1、租期自年_月_日起至年_月_日止,共计_个月
甲方应于本合同租赁期限起始日将承租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交房经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并移交房门钥匙当天视为交付完成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前至少 1 个月告知甲方是否继续承租该房屋
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最晚于租赁期满前 1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如不再继续承租的,则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腾空并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
3、租赁期满且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按约定归还,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该房屋
三、租金及保证金1、本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卡转账;租金的支付时间为:首期租金应于房屋交付 3 日前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一年/半年/季/月)期满 5 日前支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计元作为履行合同和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保证金
3、租赁期间,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