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屋顶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拥有所有权的厂房屋顶出租给乙方用于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简称“项目”)事宜,就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屋顶坐落、面积、质量要求等情况(一)租赁屋顶位于:;(二)租赁面积:m
;(三)租赁房屋结构及质量:租赁房屋结构为马鞍板型水泥屋面,质量需符合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承重等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条、租赁期限鉴于光伏发电站正常运行的期限为 25 年,而《合同法》第 214 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因此,双方对租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进行约定:(一)首次租期为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 20 年;(二)20 年期限届满后,除双方另行约定外,自届满之次日起租赁期限无条件自动续延 5 年,5 年期限届满后,除双方另行约定外,租期再自动续延 3 年,依次类推
合同续延期间相关权利义务仍适用本合同约定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一)租金:—元/m/年,合计—元/年
(二)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项目开工后 30 日内预付一年租金元,自第二年起每次预付三年租金,以此类推
注:付款前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租赁发票
第四条、租赁用途用于太阳能屋顶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及经营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1
1 甲方有权依约收取租金;1
2 对乙方不当使用租赁标的物,导致租赁标的物损毁或有可能毁损的危险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排除妨害,消除危险,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2/62、甲方的义务:2
1 保证义务:2
1 甲方保证对出租标的物享有完全的无瑕疵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保证本租赁合同不因该权利瑕疵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效力待定、被撤销或其他有碍乙方租赁目的实现之不利情形;2
2 甲方保证向承租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