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屋顶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拥有所有权的厂房屋顶出租给乙方用于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简称“项目”)事宜,就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屋顶坐落、面积、质量要求等情况(一)租赁屋顶位于:;(二)租赁面积:m?;(三)租赁房屋结构及质量:租赁房屋结构为马鞍板型水泥屋面,质量需符合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承重等相关技术要求。第二条、租赁期限鉴于光伏发电站正常运行的期限为 25 年,而《合同法》第 214 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因此,双方对租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进行约定:(一)首次租期为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 20 年;(二)20 年期限届满后,除双方另行约定外,自届满之次日起租赁期限无条件自动续延 5 年,5 年期限届满后,除双方另行约定外,租期再自动续延 3 年,依次类推。合同续延期间相关权利义务仍适用本合同约定。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一)租金:—元/m/年,合计—元/年。(二)支付方式:分期支付。项目开工后 30 日内预付一年租金元,自第二年起每次预付三年租金,以此类推。注:付款前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租赁发票。第四条、租赁用途用于太阳能屋顶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及经营。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1.1 甲方有权依约收取租金;1.2 对乙方不当使用租赁标的物,导致租赁标的物损毁或有可能毁损的危险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排除妨害,消除危险,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2/62、甲方的义务:2.1 保证义务:2.1.1 甲方保证对出租标的物享有完全的无瑕疵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保证本租赁合同不因该权利瑕疵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效力待定、被撤销或其他有碍乙方租赁目的实现之不利情形;2.1.2 甲方保证向承租人提供的关于租赁标的物结构、承重等和屋顶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相关的资料真实有效,以不影响乙方对该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及建设;2.1.3 甲方保证出租屋顶在租赁期限内将始终具备屋顶光伏电站发电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全部条件,并为保证该条件的持续性、有效性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必要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排除妨害等。2.2 其他义务:2.2.1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乙方提供出租标的物所依附厂房的原建筑设计院相应建筑物设计图纸、建筑物屋顶承载证明文件、竣工图、电路图、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