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灵汽车软轴软管有限公司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申报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南通市通州区飞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南通通灵汽车软轴软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以“(2015)通商破字第 000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于 2015 年 9 月 6日以“(2015)通商破字第 0004-1”《民事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通灵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到法院决定后,立即制定了通灵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预案,组建管理人团队、部署接管工作,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接管通灵公司,履行法定职责,合法、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管理人现就前阶段工作报告如下:一、组建管理人团队,制订管理人团队工作制度 2015 年 9 月 6 日,管理人接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事决定书》后,立即组建了“南通通灵汽车软轴软管有限公司管理人团队”并根据工作需要将团队工作人员分成三组,即“财产调查组”、“资产管理组”、“债权申报核查组”,明确了每名工作人员的职责,并开展对债务人的摸底、调研等前期工作
为使管理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管理人根据初步了解的债务人企业情况,拟定工作规划;结合债务人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本案件的特性,制定管理人团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报人民法院备案;及时拟定管理人文件格式范本
/二、刻制管理人公章,开设管理人帐户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当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刻制了管理人印章、财务印鉴章、负责人印章,并将印章印样向人民法院报告、备案;向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管理人临时专用账户,为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做好准备
三、全面调取债务人工商资料,了解债务人企业基本概况根据工商档案表记载的资料显示,通灵公司以 1996 年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