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找矿立法建设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地质找矿法律制度亟待完善;进一步完善地质找矿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努力为地质找矿提供法律支撑服务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地质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社会进展的各个方面、当前地质找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商业性地质勘查不愿进入,良性的地喷工作投入机制尚未形成、保障和促进地质找矿改革进展、必须做好现行制度的法律化、深化开展立法专题讨论、加快《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讨论制定《地质调查法》、制定其他配套法规和规章、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作为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法律中心将紧紧围绕主动为部监管和决策提供服务的总目标等,具体请详见。 论文摘要:当前地质找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体制不倾、机制不活、投入不足,良性的地质工作投入机制尚未形成,地勘单位改革滞后,归根到底是法律制度不健全。保障和促进地质找矿改革进展,必须加紧构建地质找矿法律体系,根据基本法律和专门法律相结合的原则,加快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讨论制定地质调查法》等,全方位加强地质找矿法律制度建设。 论文关键词:地质找矿;法律制度;法律体系 地质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社会进展的各个方面。做好地喷工作,对于缓解资源约束、开展国土整治、防治地质灾害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土资源部党组决定用半年左右时间开展地质找矿改革进展大讨论,是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进展观活动成果,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一系列精神的重要部署。当前地质找矿改革进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缺乏明确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这次大讨论中应当全面总结经验,系统梳理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不断加强地质找矿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为地质找矿服务经济社会进展保驾护航。 1 地质找矿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当前地质找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央对地质找矿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非常明确,大政方针已定,但尚未在立法中有效落实;地质找矿的布局和思路逐步形成,但尚未在实践中Ⅲ贞畅落地;构建地喷找矿新机制的课题已经提出,但尚未在改革中真正破题。地质找矿工作与经济社会进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整体上存在体制不顺、活力不足、投入不够、功能不强和人才缺乏等问题,特别是矿产资源勘查滞后,重要资源吖采储量下降,难以满足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