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营销系统备用金,健全备用金管理体制,保障本公司进展的稳定与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标准: 1、营销系统科室人员(含科长)备用金借款最高限额为 1万元(含 1 万元),副部长级以上(含副部长)备用金借款最高限额为 2 万元(含 2 万元)
所有的借款各部必须登记台帐
二、审批程序: 1、营销系统科室人员因工出差的员工需借用备用金时,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一式二份,借款单据上必须注明个人厂编
2、营销系统总部人员备用金借款金额在 1 万元以下(含 1万元)的,由各部门主管部长审批
3、各类人员的备用金超标准借款必须经营销财务部部长加具意见,营销副总裁批准后,提交营销财务部会计核算科出纳支付
四、返纳要求及扣罚标准: 1、备用金借款原则上应于因工出差返回总部后及时返纳,若未及时返纳,累计借款金额少于各级别标准的,到当年 12 月26 日前要返纳,如超过此时间仍未返纳的,则按应返纳全额逐月在该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直至扣清,另按应反纳额的 5%予以扣罚
1、副部长级以下人员借款 1 万元以上的,由借款当月起,会计期超过 2 个月,单据还未返纳的,则平均分期扣罚该员工工资,直至当年 12 月 26 日仍未返纳完的,则按应返纳全额扣罚该员工当月工资
3、营销系统员工借用公款后而申请离职者,应自觉清还借款,行政部凭财务部门签发的清债确认单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若借款人末清还债款而离职的,其债务由所在部门负责,全额在部门工资中扣除
4、扣罚通知单在当年 12 月份的 26 日前由营销财务部财务人员填写并交被扣罚部门主管部长,被扣罚部门在当月 28 日前反馈意见给营销财务部,如不按时反馈的则视同认罚
5、营销财务部财务人员如不据实扣罚,一经集团财务部或集团审计部发现,则对责任会计按应返纳备用金总额的 1%扣罚
6、如有特别情况需要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