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银行企业重组论文 论文关键词:波兰银行重组企业重组国有银行私有化法规体系破产清算 论文摘要:传统计划经济的软预算约束、经济衰退、基础法律的缺乏是波兰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
政府通过制定企业银行重组计划、完善法律、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聘请外部审计、重置银行资本、银行私有化等,为不良资产重组制造良好制度环境
银行按债务人是否有生命力,使其分别进入银行和解与法庭和解或破产与清算通道
企业银行重组计划缺陷:实体经济运行机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债权转股权或债权出售难以发挥作用,破产清算法律有缺陷
启示:银行主导的企业重组使所有参加人都有积极性;改革法规体系、强化债务手段对债务人企业的可控制性和硬约束机制是处置不良资产的前提;处置银行不良资产须同企业改组结合;要解决不良资产,必须对国有银行进行民营化或改组;渐进改革优于“休克疗法”,但也有成本
与其它国家相比,波兰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相当的独创性:将银行重组与企业重组结合起来,在国家对银行进行再资本化的基础上,由银行牵头处置自己的不良贷款,并负责对债务人企业进行处理
本文分析了波兰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处置方式、效应评价及启示
一、波兰银行不良资产的状况及形成原因 一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积累
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通常由中央银行承担商业信贷的责任,造成债务的配置也往往带有政治动机,所贷的资金总是被配置到许多只有在人为及中央计划经济下才具有偿债能力机构或单位
1991 年 9 家国有银行被商业化,继承了央行的历史遗留坏账和传统经营体制,随着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这些坏账和体制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二是衰退的经济环境导致资产状况进一步恶化
90 年代初,波兰经济经历了一次严重的衰退,这使许多结构薄弱的公司受到冲击,而它们正是银行信贷存量的主要客户
到 1992 年底,63%的国有企业已不能正常履行其还本付息责任,银行坏账大量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