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设执行董事章程本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第五条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第三章 公司经营围第六条 公司经营围:。(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具体填写) 公司经营围用语不规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五章 股东(名称)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证件名称:,证件:,通信地址:,邮政编码:。2、。证件名称:,证件:,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注:股东人数应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可续写)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个月缴足。2、。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个月缴足。(注:可续写;若为新制订章程,之前曾有增资的,设立登记改为变更登记)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或名称、住所、出资额与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根据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八)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