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权利限制与维护探讨论文 摘要:大学老师权利是一个具有复杂结构的系统,受到行政、法律的法律规范制约、学生的情感制约、媒体的舆论制约、专家的学术制约、传统的道德制约,并表现不同的特点
在教育工作中,要依法治教,公正地评价大学老师,保护好大学老师的各项权利,重点保护好大学老师的职业权利
关键词:大学老师权利制约保护 大学老师的权利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也需要得到真实的保护
只有保护好大学老师的权利和利益,才能发挥好大学老师的作用;只有对大学老师的权利加以有效制约,大学老师才能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一、大学老师权利结构和特点 虽然人们对大学老师实际拥有什么权利存在不同认识,但是大学老师具有一定的权利却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列宁说:“学校的真正性质和方向不是由地方组织的良好心愿决定的,不是由‘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也不是由‘教学大纲’决定的,而是由教学人员来决定的”
这就深刻地说明了老师权利的存在及作用
有人说,与其说未来社会的命运掌握在国家首脑、政治家手里,还不如说掌握在老师手里
首先,大学老师的权利常常在课程活动中得以表现并受到制约
大学老师拥有一定程度的课堂自治权,他们对课堂内容的诠释和评价,对学生具有直接的、甚至决定性的影响
美国学者古德莱德(J.I.Goodlad)认为存在着五种不同的课程:理想性课程,即由一些讨论机构、学术团体和课程专家提出的应该开设的课程
正式性课程,即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
领悟性课程,即指任课老师所领悟的课程
由于不同老师对正式课程会有各种理解和解释方式,因此老师对课程“实际上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的领悟,与正式的课程之间会有一定的距离,从而减弱正式课程某些预期的影响
运作性课程,即在课堂上实际实施的课程
观察和讨论表明,老师领悟的课程与他们实际实施的课程之间会有一定的差距,因为老师要根据学生的反应随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