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银行介入出口黄金制品业务准入条件分析----------------------- -----------------------日期:商业银行介入出口黄金制品业务准入条件分析(一)国商业银行参加实物黄金业务的动因分析2024 年 5 月央行停止执行包括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在的 26 项行政审批项目,标志着黄金、等贵金属与其制品从管理体制上实现了市场的全面开放
而现在进出口限制的放宽,更将极促进我国黄金交易和消费量的上升
2024 年 9 月,央行行长周小川在的一个国际贵金属论坛上表示,中国的黄金市场总体上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黄金还不能实现自由的进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解决
就在周发表讲话的 5 个月前,2024 年 4 月,中国对施行了 10 年的《中华人民国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订,实行多年的对外贸易专营格局被打破
新法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即可以办理进出口业务,海关将凭其备案登记办理相应报关验放手续
商业银行主要把黄金进出口当作金融资产来运作,通过开展各项黄金业务,诸如黄金租赁、黄金贷款、并到国际黄金期货市场上投资,来实现综合收益
(二)商业银行申请进出口黄金制品业务的条件2024 年 12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上发布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规定,注册资本在 3000 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进出口黄金制品
《意见稿》规定经营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申请人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3.申请进出口的黄金制品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4.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国进出口企业书》或已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5.近二年没有重大、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