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标准与管理规小学部分省教育厅 印发二○一○年三月编制说明一、为适应新课程标准的需要,加快我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进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省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标准与管理规》。二、本标准与规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校,设置了两种配备标准(必备标准和高标准)。必备标准为我省中小学校必须达到的基本装备水平,条件好的学校应努力按高标准配备方案,所有学校应努力制造条件,尽可能地提高装备的规格和档次。三、本标准与规分为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四个部分,并将实验室装备分为必配和选配两个部分。必配部分是每所学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必须具备的各项装备;选配部分是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配备的各项装备,此类装备项目已注明“选配”或在有关栏已注明“()”。四、技术依据1、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24]102 号)。2、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24]159 号)。3、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教基[2024]16 号)。4、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24〕11 号)。 五、本标准与规充分考虑了新技术的进展和教育事业进展的需要等因素,结合我省实际作了部分调整。我厅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进展的实际,适时对《省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标准与管理规》加以完善和补充。六、参加编写人员本标准由云主持、润执笔,福德、印、平、段建平、跃、江平、邓宁等同志参加编写,在此,对各州、市教育局和教学仪器站与相关人员提出的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表示衷心的感!省普通小学实验室装备与管理规一、实验室建设 (一)实验室设置要求序号名称高标准必备标准必配选配必配选配1科学实验室√√2科学探究实验室√√3科学仪器保管室√√4标本室√√5科学园√√6小气象站√√(二)实验室数量要求(包括探究室)2 轨4 轨6 轨8 轨实验室高标准1234必备标准1223说明:“轨”指同一年级平行班数量。3~4 轨参照 4 轨,5~6 轨参照 6轨, 7~8 轨参照 8 轨,8 轨以上的学校应适当增加实验室个数。新建实验室与新建学校在实验室规划上应充分考虑学校办学规模,根据学校进展和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适当增加实验室个数,并留有余地。(三)实验室通用要求1.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