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屋面工程技术法律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roof engineering GB 50207-94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屋面工程技术法律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200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 号文的要求,由山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屋面工程技术法律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屋面工程技术法律规范》GB 50207-94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 199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法律规范》GB 207-83 同时废止
本法律规范由山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山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负责组织
1 为提高我国屋面工程的技术水平,确保防水、保温隔热工程的质量,制定本法律规范
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3 屋面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
1 防水层耐用年限:指屋面防水层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期限
2 一道防水设防: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个防水层次
3 沥青防水卷材:用原纸、纤维织物、纤维毡等胎体材料浸涂沥青,表面撒布粉状、粒状或片状材料制成可卷曲的片状防水材料
4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以合成高分子聚合物改性为涂盖层,纤维织物或纤维毡为胎体、粉状、粒状、片状或薄膜材料为覆面材料制成可卷曲的片状防水材料
5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以合成橡胶、合成树脂或他们两者的共混体为基料,加入适量的化学助剂和填充料等,经不同工序加工而成可卷曲的片状防水材料;或把上述材料与合成纤维等复合形成两层或两层以上可卷曲的片状防水材料
6 冷玛蹄脂:由石油沥青填